近日,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告诫函要求该市相关的旅游景区、旅游住宿、餐饮服务和零售商店等行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吕梁市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打击旅游及相关行业价格违法行为,优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吕梁市旅游消费回暖升级,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市各旅游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要求建立健全门票及其他价格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消费和服务,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旅游景区如存在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的;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的;不执行对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的等行为的。宾馆、酒店、民宿客房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费用的;餐饮行业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手段,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的;零售商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都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对借节假日旅游旺季之机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相互串通、牟取暴利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