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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文化遗产历史底蕴

   日期:2023-03-26 14:02     浏览:53    
核心提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山西等8个省份进行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并对吕梁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我市自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突出特色特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层基础,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山西等8个省份进行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并对吕梁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等典型经验做法予以通报。

我市自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聚焦突出问题立法,保护生态环境;紧贴民生需求立法,增进民生福祉;突出特色特点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强化精准精细立法,确保管用实用,在生态治理、民生改善、文化遗产保护、精准精细立法等方面积极创新、主动作为,努力破解基层法治建设“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建设美丽幸福吕梁中不断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即日起,本刊从保护生态环境、增进民生福祉、保护文化遗产、精准精细立法等四个方面就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做法进行详细报道。

□ 本报记者 王瑞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不仅生动述说着过去,也深刻影响着当下和未来;不仅属于我们,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必然要求,是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题中应有之义。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部分文化遗产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处于濒危状态,历史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思想,连续出台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升地方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是保护我市社会文化多样性,保护健康的文化生态,增强文化自信,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文化举措。

为非遗文化撑起“保护伞”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为了让古老的非遗项目活起来、走得远、传下去,《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经2017年8月9日市人大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六年来,《条例》的实施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我市几乎每个县(市、区)都积淀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地域性和乡土特色的风土民情相融共生,构成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这些非遗项目,作为一种弥足珍贵的“活”文化,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被世世代代的吕梁人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延续至今,见证了吕梁人民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吕梁宝贵的文化财富。

一直以来,我市通过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等有力措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具有吕梁特色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保护体系,在2017年11月1日颁布实施《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后,2019年又出台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已将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活态传承性,其核心保护对象是传承人。为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18年,我市严格按照《条例》组织申报了第十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评选出代表性项目37项,代表性传承人54人。截至目前,我市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6项,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53项,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118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2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73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247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是只陈列在博物馆里的活化石,让非遗走进当代生活是保护传承的重要方式,各种非遗创意展演便是让人们领略吕梁非遗文化的极好路径。近年来,我市积极宣传非遗保护工作,传播非遗代表性项目,普及非遗知识,2020年3月起,吕梁日报晚报版开设《多彩非遗》专栏,近三年来累计刊发非遗专题宣传稿件104篇。吕梁广播电视台特别开设《守护非遗》专栏,年均播放非遗类宣传新闻140余条。交口县将省级非遗《张四姐大闹温阳县》编创排练为舞台剧,再现历史传说故事,展现丰厚文化底蕴。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力实施非遗进景区、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普及非遗传统技艺,2021年“五一”期间,文水县推进非遗进景区活动,桥头大鼓、马西铙、福胜锣鼓等7个项目在武则天纪念馆、世泰湖景区、天后岛景区进行了精彩表演。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打造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切实把《条例》贯彻实施作为一项硬指标、硬任务,不断汲取时代元素,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构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融合相济、统筹协调的新格局。

为千年古镇穿上“防护衣”

碛口古镇,依吕梁山,襟黄河水,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镇内有数量丰富且保存完好的明清时期建筑,几乎包括了封建制度下民间典型的漕运商贸集镇的全部类型,由于古镇至今还是原始质朴的居民生活形态,所以又有“活着的古镇”之称。碛口古镇凭借其独特的地域生态和文化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然而它历尽沧桑,饱经风霜,极其脆弱,若不加以保护只是一味的利用,最终只会走向消亡。

为了保护碛口古镇的历史文化,市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省新授立法权地级市中首部关于古镇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制定过程中,创新多元化立法渠道,不断拓宽民众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吸纳了省、市、县、乡四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古镇居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2次召开专家论证会,15次召开座谈会。《条例》明确,碛口古镇实行分区保护,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条例》规定,古镇内禁止随意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使用与古镇风貌相协调的建筑装饰材料。维护、修缮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物、历史构筑物,应当保护历史信息,体现历史建筑的真实性,不得改变与其互相依存的自然与人文环境。

《条例》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古镇保护的范围不清、体制不顺、责权不明、经费不足等问题,为古镇管理拔钉清障、引领护航,为山西省同类立法提供了吕梁经验、吕梁样本。碛口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郝振杰振奋地说:我们将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碛口古镇保护工作作为城市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碛口古镇穿好“防护衣”。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持续关注《条例》实施情况,不断推动碛口古镇及传统古村落的保护管理,保护修缮古建筑群和历史建筑,完善景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打造碛口古村镇文化品牌。

“这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碛口景区规划科负责人白永军说,古镇得到保护后,不仅让更多人认识到历史文化的价值,也让当地百姓吃上了“旅游饭”。

如今的碛口被誉为“活着的古镇”,镖局、当铺、货栈等古建在西市街边向世人诉说着古镇昔日的繁荣,驼帮文化在东市街全景展示。依托附近西湾村、李家山村、寨子山村的自然和历史资源,古镇还打造了民俗文化村、摄影写生艺术村和红色文化村。

为古树名木戴上“护身符”

一棵古树,就是自然和生态的最好见证;一株名木,就是文化和历史的生动记载。吕梁市境内古树名木资源丰富,数量多,种类多,群落多。侧柏、古槐、核桃树等多种名木都是体现吕梁悠久历史文化特色的“绿色活化石”,也是吕梁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以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绿水青山”这一主题,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法治方式坚定自觉地扛起推动古树名木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历史使命,连续三年将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列为监督议题,制定出台了《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积极推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以实现古树名木资源有效保护为目标,2020年初赴全市13县(市、区),就古树名木保护责任确定、保护经费落实、保护措施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全方位了解吕梁古树名木保护状况。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吕梁古树名木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强化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只有进行立法保护,才是治本之举、长远之计。

2020年3月,经请示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启动《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振国亲自担任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带领起草组先后深入11个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全面掌握了我市古树名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经过严格研讨、论证、初审、二审等程序,历时一年半,经市委同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出台了《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分别从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并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坚持“小切口”“小灵快”原则,既细化上位法,又精于上位法,是一部极富“吕梁味”的地方法规。针对建设部保护管理办法与我省鉴定技术规程对古树的分级认定标准不统一问题,《条例》明确了“吕梁标准”,实行“提级保护”;明确了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从制度上解决了养护责任主体不明确问题;明确了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古树名木进行专业养护,为古树名木专业养护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撑;对认定公布的古树名木养护经费,每年株均不低于1000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效解决了保护经费严重不足问题,用法律的形式解决古树名木 “失管”、职责不明、资金不足、智慧管理不够、奖惩机制不全的问题,让古树名木老有所管、老有所养。

三年来,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绿水青山”主题,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持续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条例》施行后,通过《吕梁日报》民主与法治专刊,吕梁广播电视台“人大之声”栏目,以及公交站牌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此外,在《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施行一周年之际,吕梁市人大常委会还以“保护古树名木,守护绿水青山”为主题,联合相关单位,举办了大型摄影展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通过广泛宣传、普查登记、日常管护等有效措施,使古树名木保护取得了初步成效。

“悬根槐已有1300年的树龄,每年的农历二月二,村民都会自发捐款,用以古树的日常养护,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为保护古树名木贡献微薄之力。”交城县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今村里的古树保护已经不仅仅是村民自发的行为。《条例》出台后,规定了政府补贴、主管部门负责、村民认养等具体职责,使古树名木的保护有了法律法规支撑。”

现如今,群众的保护意识空前提高,许多村庄已经把古树当作“镇村之宝”“镇山之宝”进行养护,在群众的主动参与下,吕梁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又发现并保护了一批古树名木,让一棵棵古树名木成为了一个个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好故事。

坚守初心担使命,砥砺奋进展作为,法治建设是渐进的过程,立法工作也永远在路上。有了《吕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吕梁市碛口古镇保护条例》《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守护,吕梁历史文化必将构建起“保护”“传承”“转化”“发展”融合相济、统筹协调的新格局。未来,吕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前行,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秉持“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努力以新担当新作为书写新时代吕梁立法工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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